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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规〔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pdf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8日

 

 

 

 

                           信息来源:住房及城乡建设部 时间: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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