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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丹造价字[2001]5号


转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颁发<2001年辽宁省定额及估价表混凝土、砌筑砂浆等配合比>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01)19号《关于颁布 〈2001年辽宁省定额及估价表混凝土、砌筑砂浆等配合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辽宁省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文件

辽建价发(2001)19号


关于颁布《2001年辽宁省定额及估价表
混凝土、砌筑砂浆等配合比》的通知


各市造价处(站):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建标[2000]30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建标[2000]303号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2001年土建、装饰、市政、安装等定额及估价表的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进行了修订,现予颁发,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200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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