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丹造价字[2001]2号
关于对丹东地区建设施工企业
取费证书实施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建局、建设施工企业:
为加强丹东地区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的管理,依据《辽宁省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管理办法》和《丹东市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动态管理办法》,决定从2001年11月14日起对丹东地区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实施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年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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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 |
11月14、15日 |
地点: |
市造价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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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 |
11月19日 |
地点: |
城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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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 |
11月22日 |
地点: |
城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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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 |
11月26日 |
地点: |
城建局 |
2、复查审定阶段
11月27日—30日
3、核盖间接费用标准阶段
12月3日—7日
4、整理上报,总结阶段
12月10日—14日
二、年检要求
1、年检企业要按通知要求,市区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年检手续,县(市)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城建局办理年检手续。
2、对于资质未达到标准的、计算机基础技能未达到要求的及逾期未年检的,一律降低一个取费类别。
3、对于未年检及情节严重的,吊销取费证书。
4、对于年检不合格的,不予参加招投标活动,明年也将不予换证。
三、取费证书年检提供材料
1、取费证(原件)、资质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一年度产值报表及工程明细;
3、缴纳定额编制测定管理费凭证(2000—2001年度);
4、造价专业人员及造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它说明及变更资料。
四、年检主要内容
核验取费类别;核盖2001年间接费用标准,核查企业经营活动及企业状况。
五、机构设置
年检机构设置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部署年检工作。
联系电话:2812198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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