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暂停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建价协发〔2026〕26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有关要求,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提议,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讨论,符合章程规定,决定暂停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省造价协会暂停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此前已开展评价及评价结果后续衔接事宜,协会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行业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二、协会将继续关注国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统一信用评价规则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信用评价工作安排,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做好与国家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和行业评价工作的衔接。对企业自愿参加中价协相关信用评价的,协会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服务和必要的申报指导工作。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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