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
文件 | ||
辽建发(2001)48号
关于颁布《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等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东电、沈铁、辽河油田,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和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修编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和《辽宁省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现予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原《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和《辽宁省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辽建发(1999)82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仅限于进行工程类别取费试点的地区执行。 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执行新颁布的费用标准;按预算结算的跨年工程2000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程不再调整,2001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工程按新的费率标准执行;合同包死的跨年工程按合同约定。 上述费用标准由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解释和日常管理。望有关单位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应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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